为了推进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规范化,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党员。根据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实行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委托办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范围
委托办理范围仅限于党员组织关系跨市转入我市的业务。凡是我市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我市的,以及其它市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仍按《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若干问题的通知》(东组通〔2009〕3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跨市转入我镇的,党员本人可到我镇组织办办理组织关系转入委托手续,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委托办理登记表》,提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入党材料等相关资料,完成委托手续。我办一般在受理党员个人组织关系接转业务委托之日起l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关系转接业务,并及时联系党员本人或党员所在党组织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材料。
三、转入原则
根据《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若干问题的通知》(东组通〔2009〕3号)规定,凡党员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所在地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原则上不转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没有工作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两新”组织党组织。
四、资料准备
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时,党员本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材料、身份证原件等。高校毕业生党员另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婚迁入莞的党员另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居民户口本原件等。 五、身份审核
在接受委托前,我办将对您的党员身份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确认党员身份的,方可接受您的委托。党员身份不能确认的,我办将暂缓接收您的组织关系,并把相关资料退还给您,请自行与原党组织联系。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83381510
中共东坑镇委组织办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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