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动妇女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工作,使小额贷款政策更好地惠及妇女群众,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城乡妇女申请小额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购房入户的需满五年并且长期在东莞居住),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 (二)有具体经营项目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
(三)贷款资金应用于从事非国家限制发展的农业生产、工业和服务业;
(四)有良好的信誉,诚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并能提供保证担保或房地产抵押担保;
(五)除贷款项目外,目前无从事其他工作或经营活动。
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经创业培训合格者优先。
二、小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范围为三至八万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担保提供情况确定具体贷款数额。借款人应提供下列任一方式的担保:1、提供一个或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保证人;2、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抵押物。(贷款额度超过四万元的担保方式为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抵押物)
(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在开办项目经营持续、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展期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免息贷款可展期一年。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申请表(可在劳动服务站领取);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三)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四)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五份,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市人力资源局以及财政局、贷款银行各留存一份。
为避免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供不实的配偶或担保人的情况,要求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时提交申请人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担保人户口本等资料的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
(二)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推荐;
(三)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审查;
(四)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复核;
(五)贷款银行核贷。
东坑镇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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