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推荐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的,由市财政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就业补贴,具体申领办法如下:
经我市人事部门依法核准并备案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推荐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并促使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由市财政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就业补贴。具体申领办法按照《东莞市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荐就业补贴申领办法>等十个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劳〔2006〕20号)的申领程序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领推荐就业补贴时,除提供东劳〔2006〕20号所列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被推荐人由人事部门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会同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推荐信.doc
2、 《东莞市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荐就业补贴申领办法等十个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劳〔2006〕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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