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将东莞市2009年冬季征兵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男青年,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初中毕业文化教育程度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在校大学生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17到22岁。应征青年是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的,可放宽到24岁。以上年龄计算均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法:男青年在户籍所在地村(区)报名应征,在校大学生可在就读院校人民武装部报名。女青年(含在校大学生)统一在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设立的女兵报名站报名应征(即: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内)。报名地址:107国道大岭山镇连平路段,符合征集范围要求的女青年可直接咨询报名。报名时间:11月5日至7日,上午0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补报。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广大适龄青年要积极踊跃报名应征,自觉接受祖国挑选;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关注、关心和支持征兵工作,齐心协力,高标准完成我市今冬征兵任务,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捍卫国家安全、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东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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