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将到来,有的省外学校打着勤工俭学的牌子,组织成批学生到我镇企业务工,与企业签订三个月的劳务合作协议,有的本地家长以及新莞人的子弟也在暑假期间鼓励自家的子女到企业打暑期工,让企业约束孩子,同时也可赚取工资来弥补家庭支付学费的负担,也可讲得是“双赢”。
但是,近期我市某镇出现个别企业招用省外未满16周岁的学生工(童工)现象,被媒体夸大报道,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给企业带来许多困扰。在这段时间里,劳动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企业使用未满16周岁的学生工(童工)的现象。那么,企业在暑假期间招用学生工要注意哪些工作呢?
一、企业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包括本地在校学生,省外勤工俭学的学生。如果企业招用了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一经发现,一律按照国务院令第364号文《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二、企业招用了16—18周岁的未成年工(包括暑期工、短工、勤工俭学、劳动派遣等),入职时要体检,并到当地劳动分局填表备案,以后每年体检一次,到18周岁时要体检一次。企业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企业招用16—18周岁这个年龄段的人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正确的工作指导,不能安排有尘毒气害的工作岗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各企业厂长要把好暑假期间企业招用在校学生、勤工俭学等招工这一关。凡有省外学校到企业联系学生以暑期工或组织学生实习以及本地学生、新莞人子弟的暑期找工作,禁止招用童工,切实要做好有关学校相关的解释疏导工作,坚决制止省外学校以暑期工、实习为由组织未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从事到企业工作。
东坑劳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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