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弱势群体的关怀,根据市府办《关于向有关市民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问题的复函》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此次发放的对象包括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非五保户的孤寡老人、弃婴、已治愈的麻风病人、低保边缘户和一至四级残疾人。同一人多重身份的,只能领取一次临时生活补贴,不能重领。
二、发放标准:一次性每人发放1000元。
有关事项请联系所属村(居)委会或镇社会事务办(电话:83861001)
东坑镇社会事务办 二00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