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页 | 宜居生态 | 精品文化 | 投资创业 | 影像东坑 | 阳光热线 | 东坑发布
微博 | 今日看点 | 视频新闻 | 东坑周报 | 专题报道 | 文明东坑 | 生活资讯
您的位置:阳光东坑 > 阳光政务 > 通知公告 >
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08-05-27 09:48

广大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8]51号)精神,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住院部分仍按原办法筹集,而门诊部分则从2008年10月起至2009年6月,由个人、单位和市(镇)财政共担。其中,农医保参保人和职医保银卡参保人每人每月需缴5元。(2008年社保年度医保费负担及财政补贴标准详见表一)

    从2009年7月起,医保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筹集。其中,住院部分缴费费率为2%,门诊部分缴费费率1%。(各类参保人的医保费负担及财政补贴比例详见表二。)

    二、从2008年7月起,农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及特定门诊最高报销限额由每年3.5万元提高到4万元;报销比例由原来70%提高到9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为100%);特定门诊的报销限额从每年1000-5000元提高到3000-45000元。从2008年10月1日起,农医保参保人和职医保“银卡”参保人缴纳了相应的门诊医疗保险费后,便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即符合门诊医疗药品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60%,不设封顶线。

表一:

参保人类型
缴费类型
单位负担
个人负担
市镇(街)财政补贴
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的
住院
按缴费工资
2%缴纳
门诊
3元/人月
5元/人月
2元/人月
由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的
住院
按缴费工资
2%缴纳
门诊
8元/人月
2元/人月
由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的
住院
120元/人年
110元/人年
门诊
45元/人年
45元/人年

    注:1、门诊医疗保障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由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的参保人按年度内剩余月份(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缴纳门诊医疗保险费。

表二:

各部分缴费比例
参保人类别
住院部分
门诊部分
单位
个人
财政
单位
个人
财政
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的
2%
0.3%
0.5%
0.2%
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的
2%
0.8%
0.2%
由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的
1%
1%
0.5%
0.5%

    注:1、该费率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医保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计算。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
2008年5月13日 


来源: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 编辑:东坑广电站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心战“疫” 东坑在行动
同心战“疫” 东坑在行动
常用电话 部门电话
公交线路 天气预报
列车时刻 东莞美食
电话:0769-8386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