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猪养殖户: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2007]135号文件精神和《东坑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08年5月31日为我镇生猪暂缓清理最后限期。为加快本镇生猪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斤以上肉猪由各养殖户自行安排出栏上市或由镇食品公司根据每日本镇肉猪收购价格按计划收购屠宰。
二、为鼓励各生猪养殖户提前清理生猪,对199斤以下猪只能在2008年5月31日前自行清理的,镇政府给予清理补助,其中50斤以下猪只每头补助50元;51斤至120斤猪只每头补助80元;121斤至199斤猪只每头补助100元(猪只补助数以2008年5月14日清点为准)。
三、对199斤以下猪只如不能自行清理的,由镇政府按市场价格收购处理。
四、公猪、母猪补助仍按原标准不变。
特此通告
东坑镇清污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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