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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改革实施方案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6-02-01 16:06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改革,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多证联办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14〕1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深化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建设“单一窗口”的理念和要求,巩固和扩大我市“多证联办”改革成果,将企业分别到税务、社保、人资、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人力资源业务备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的模式,改革为“一站受理、信息互认、无纸办理、无须领证”的登记备案新模式,实现企业登记注册环节所需办理的登记备案业务,均可在东莞市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全流程办理完毕。
  

    二、改革原则
  

    (一)便捷高效。优化审批操作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二)规范统一。科学制定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三)衔接有序。与“多证联办”改革、批文共享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建设、企业专属网页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等工作有序衔接,协同推进。
  

    三、改革模式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主体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适用范围
  

    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人力资源业务备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等业务。
  

    (三)操作模式
  

    一站受理——通过东莞市网上办事大厅网站受理。申请顺序为:登录网站→登记注册一网通→企业网上登记备案系统→账户注册→业务办理。申请人可以根据办事指南自行填写提交,也可由各实施部门工作人员指导录入提交。
  

    信息互认——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工商部门将企业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信息上传到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税务、社保、人资、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平台共享的企业申请材料无须审核,对企业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直接互认。
  

    无纸办理——市电子政务办根据企业相关登记信息、办理结果信息和其他部门所需采集的登记备案信息整合优化形成国(地)税、社保、人资、海关、检验检疫等信息采集表,申请人只需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多种业务登记,无须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无须领证——登记完成后,企业的多种业务资格信息已在网上备案,企业无须领取任何纸质登记证件。各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信息共享至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企业专属网页,供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查阅。
  

    (四)改革效力
  

    企业通过“一网通”完成登记后,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各级政府和部门及金融机构应对其通过“一网通”取得的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人力资源业务备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等业务资格给予认可,如有需要可自行网上查验相关登记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纸质凭证。企业因外出经营等需要,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申请领取纸质凭证。
  

    四、改革保障
  

    (一)建立部门信息互认机制。通过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工作流程再造,企业工商登记申请材料经工商部门审核后,即同时视为经税务、社保、人资、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认可,无须再分别审核。
  

    (二)优化登记备案流程。工商、税务、社保、人资、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通过进一步清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整合优化申请、受理、核准、公示等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强化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加强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与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无缝衔接,保障企业登记信息的及时传递、处理和应用。
  

    (四)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完善企业专属网页的企业证照批文信息查询等功能,拓宽社会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建设企业信用体系。
  

    (五)深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工商部门保存企业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及审核材料等电子登记档案原件,并将企业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信息上传至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其他部门可以依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查询利用企业的工商登记电子档案。相关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在东莞市范围内具有同等效力。
  

    五、改革分工
  

    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改革,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投资、鼓励创业,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配合,积极推进,确保“一网通”改革顺利推广实施。
  

    (一)市网建办。统筹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改革,汇编各部门的企业登记文书和规范材料,指导和推动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做好改革工作。
  

    (二)市电子政务办。建设企业登记备案系统并进行优化升级改造,协调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
  

    (三)市工商局。将相关数据及时规范传送至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内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结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广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归档”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鼓励、引导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电子营业执照;加强“一网通”改革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熟练办理新业务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市质监局。加强与省代码管理中心沟通,协调省代码管理中心并会同市工商局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回传情况。
  

    (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人力资源局以及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内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接收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数据并加以处理和应用;加强“一网通”改革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熟练办理新业务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市行政服务办。对“一网通”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加大“一网通”改革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群众广泛使用“一网通”登记备案系统。
  

    (七)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一网通”改革的组织领导及相应保障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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