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如满足规定的6项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研发费税前抵扣
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的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资助
外商在我市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在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增设研发机构,对企业办理新设审批、变更登记过程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工本费以及验资等方面的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8]126号)
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住房补贴
东莞市政府定期对在我市技术、研发、金融、文化、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按每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分配2个名额的比例,对在外商投资大企业(具体标准)任职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每年按其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核定发放住房补贴。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2011]23号)
高层人才安家补贴
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其中:1、两院院士:补贴100万元;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补贴20万元;3、教授(正高级)、博士后:补贴10万元;4、博士研究生:补助6万元。
————《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东府[2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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