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质大项目支持政策
东莞市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焗油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质新签大项目,经认定后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优质大项目条件:
1、新设立外商投资大企业投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美元。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算投资总额。
2、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算投资总额。
3、各镇街(园区)迫切需要引进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关键项目。上述条件中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业等行业的企业除外。具体奖励政策如下:
新设立外商投资大企业,按每100万美元注册资本奖励5万元人民币的比例对企业给予项目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新设外商投资大企业建成投产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自投产之年起五年内,按前两年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三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研发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对成功引荐大项目的中介和有关人员,按每100万美元注册资本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引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按每100万美元注册资本奖励4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引荐项目最高奖励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2011】23号)
2、重大及关键项目支持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及关键外资项目落户东莞市后,项目及引荐人均可申请东莞市政府给予的财政奖励。重大及关键项目条件:
1、新引进属于《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允许类生产性项目,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首期投资不少于1500万美元。
2、新引进属于《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生产性系那个木,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首期投资不少于500万美元。
3、新引进的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机构,投资性公司(含地区总部),服务外包企业。具体奖励政策如下:
投资项目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及关键项目按没100万美元注册资本奖励5万元人民币的比例对企业给予项目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引荐人奖励
对引荐符合条件1的项目的,按每100万美元注册资本奖励2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引荐符合条件2的项目的,按每100万美元注册资本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引荐符合条件3或4的项目(不设最低注册资本作为奖励的条件)的,按每100万美元注册资本奖励4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以上每个引荐项目的最高奖励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东莞市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东府【2009】53号)
3、一般项目支持政策
对东莞市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莞新设立项目,认缴注册资本额达500万美元以上,按投资5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次最高奖励100万元。
——《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8】126号)
备注:如新设立的企业或项目同时符合《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东莞市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中相关奖励标准的,由企业自行选择申请其中一项,不重复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