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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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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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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广电站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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