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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东坑镇户籍及流动人口上环、结扎奖励标准的办法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4-08-07 11:21
    为让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享受到经济经展的成果,增加计划生育政策的吸引力,让群众增加遵守计生政策的自觉性。现对东坑镇原有的节育奖励措施作出调整。

    一、户籍人口

    1、对象范围:女方为东坑镇户籍的已婚育龄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在东莞市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疗、保健机构按“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人员。

    2、奖励标准:

    (1)生育后90天内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奖励由原来的800元提高至3000元;超过90天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奖励仍为600元。另外农村纯二女户落实结扎措施,镇财政给予一次性夫妻每人各2000元的奖励金(只奖励户籍为东坑镇的)。

    (2)生育第一个小孩后落实上环措施的一次性奖励由500元提高至1500元(顺产的生育后90天内、剖腹产的生育后180天内落实上环措施的);超过上述期限落实上环措施的一次性奖励仍为200元。

    (3)在我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并落实节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3、申领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已婚育龄人员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后三个月内,携带个人身份证及节育证明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请。经村(社区)计生办确认后, 一次性支付奖励金。

    4、经费统筹:由镇财政全额负担。

    二、流动人口

    1、对象范围:在现居住地村(社区)计生办申报登记计划生育信息半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在东莞市内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新莞人已婚育龄人员。
  
    2、奖励标准:

    (1)生育后90天内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奖励由600元提高至2000元;超过90天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奖励仍为600元。

    (2)生育第一个小孩后落实上环措施的一次性奖励由200元提高至1000元(顺产的生育后90天内、剖腹产的生育后180天内落实上环措施的);超过上述期限落实上环措施的一次性奖励仍为200元。

    3、申领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新莞人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后三个月内,携带个人身份证及节育证明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请。经村(社区)计生办确认后, 一次性支付奖励金。

    4、经费统筹:原标准结扎的奖励600元、上环的奖励200元仍按市标准按5:5负担;及时奖励超出部分由镇财政全额负担。

    三、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止。
来源:东坑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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