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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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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内容
(一)住宿场所
(二)沐浴场所
(三)美容美发场所
(四)文化娱乐场所
(五)体育场所
(六)文化交流场所
(七)购物场所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
三、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许可条件即可。
四、许可类型
(一)新办
(二)复核、延续
(三)补发
(四)变更
(五)注销
五、许可条件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六、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新办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从业人员的名单、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注: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逐页签字。
(二)复核、延续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4.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5.从业人员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培训证明
注: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逐页签字。
(三)变更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变更申请
4.变更单位名称的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地名变更(实际经营地址不变)需提交当地居(村)委会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名变动证明
注: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逐页签字。
(四)补发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遗失或损坏卫生许可证补发申请书
3.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
4.损坏了的卫生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许可证遗失的提交遗失声明
注: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逐页签字。
(五)注销
1.注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卫生许可证原件(如遗失卫生许可证原件,提交登报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
4.委托书(贴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1.如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交第1、2、3项资料;2.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逐页签字。
七、申请表格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可到东莞市东坑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卫计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九、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十、许可收费
不收费
十一、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东莞市东坑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十二、咨询电话
东坑镇卫生监督所:0769-83860166
十三、投诉电话:0769-83888281
十四、申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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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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