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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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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四、申请表格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可到东莞市东坑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卫计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设置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七、申请条件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
八、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名称
1.申请书(说明变更的原因、理由和名称等,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及设置单位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6)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变更地址
1.申请书(变更原因、理由和地址等,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及设置单位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拟选址报告》
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6)
4.拟选址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及选址方位图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申请书(说明变更的原因、理由和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等,原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及设置单位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6)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表9)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10)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6.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拟变更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文件、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件复印件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8.因设置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设置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变更主要负责人
1.申请书(说明变更的原因、理由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及设置单位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6)
3.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拟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件复印件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五)变更诊疗科目
1.申请书(说明变更的原因、理由和诊疗科目、可行性等,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及设置单位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6)
3.拟变更诊疗科目配置的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名册、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件复印件
4.拟变更诊疗科目配置的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5.拟变更诊疗科目业务用房平面图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7.未在本机构注册的拟聘用医护人员的申请注册资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六)变更注册资金
1.申请书(说明变更的原因、理由和注册资金等,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及设置单位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6)
3.资信证明(附表8)
4.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可提交设置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单位设置(政府部门设置的除外)的医疗机构应提交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设置单位资信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七)变更经营性质
1.申请书(说明变更的原因、理由和经营性质等,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及设置单位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6)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检书
4.资金来源和性质、结余分配方式、社会功能和承担的任务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5.资产评估报告,非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医疗机构在经营期内的资产使用是否背离非营利性目标、结余是否按国家规定使用、有无变相回报给出资者等提出专项审计意见。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八)变更所有制形式
1.申请书(说明变更的原因、理由和所有制形式等,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及设置单位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6)
3.设置单位所有制形式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九)变更服务对象
1.申请书(说明变更的原因、理由和服务对象等,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及设置单位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6)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十)变更服务方式
1.申请书(说明变更的原因、理由和服务方式等,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及设置单位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6)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十一)变更床位(牙椅)等
1.申请书(说明变更的原因、理由和床位数、牙椅数、可行性等,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及设置单位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6)
3.拟变更床位(牙椅)后相关科室、专业设置及床位分配情况表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九、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东莞市东坑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十二、咨询电话
东坑镇卫生监督所:0769-83860166
十三、投诉电话:0769-83888281
十四、申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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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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