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生育登记 |
|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生育登记条件的个人: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夫妻
2.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初婚夫妻;
(2)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二、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 |
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登记 |
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
材料名称 |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 |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女方) |
要求 |
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原件份数(份/套) |
1 |
复印件份数(份/套) |
1 |
纸质/电子版 |
纸质(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
三、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 |
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说明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法定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说明 |
对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 |
承诺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
四、办理流程(见流程图)
五、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咨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电话查询:0769-83381281
2.投诉: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或递交材料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69-23281111(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2345(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
窗口: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访办(邮政编码:523076)
3.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北楼(信访接访大厅内)市法制局行政复议科,0769-22831370,0769-22831359
行政诉讼: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东城区东宝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0769-86101029。
东坑镇计生办
2017年3月24日
|
来源:东坑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编辑:钟少珍 |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