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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登记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6-05-26 15:50
    一、所属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办理对象:

    (1)本镇户籍已婚育龄群众
            
    (2)居住本镇辖区内,符合计划生育并购买满一年社保已婚育龄群众.

    三、设立依据/行使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四、办理条件:夫妻双方均属初婚未育的或该夫妻已生育一个小孩的

    五、是否收费:否

    六、法定办结期限

    1、夫妻双方为东坑镇户籍的为2天;夫妻一方为东坑镇户籍的为9天.

    2、居住本镇辖区内,符合计划生育并购买满一年社保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为5天。

    七、承诺办结期限

    1、夫妻双方为东坑镇户籍的为2天;夫妻一方为东坑镇户籍的为9天.

    2、居住本镇辖区内,符合计划生育并购买满一年社保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为5天。

    八、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户籍是本镇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户籍在外市 、外省的提供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现居住地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

    4、证明怀孕的资料(如母子保健手册、B超单等)

    5、如属二孩登记,另需提供第一孩出生医学证明。

    九、办理流程:
      
    1、户籍在本镇的:准备生育第一孩或第二孩的已婚育龄夫妻,双方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前带齐有关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婚育情况申报表》。
      
    2、户籍在外市、外省的:准备生育第一孩或第二孩的已婚育龄夫妻,双方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前带齐有关资料到现居住地村(社区)填写《东莞市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申报表》,由村(社区)计生部门提交镇计生办审核,并根据情况在镇街审核栏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根据审核结果,将符合政策对象名单录入“东莞社保城乡一体化管理系统”。

    十、联系电话:0769--83381281
来源:东坑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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