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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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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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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融媒体中心 编辑:欧洁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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