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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生育保险及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7-11-21 17:26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且不降低参保人员相关待遇,本月起我市将阶段性调整生育保险及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具体如下:
   
    一、生育保险方面,从2017年11月起,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提高0.24个百分点至0.7%,缴费继续按原渠道负担,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由市、镇财政按一档2:8、二档4:6、三档6:4、四档8:2的比例分担。
   
    二、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从2017年11月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降低0.2个百分点至2.3%,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降低的0.2个百分点为单位缴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下调的0.2个百分点为个人缴费。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
2017年11月15日
来源: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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