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申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调整差额的通告 |
|
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2014年9月22日发出的《关于调整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执行标准的通知》(东社保函〔2014〕265号),自2014年6月17日起,我市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35元/天调整为70元/天。凡工伤住院治疗的,出院日期在2014年6月17日之后且在2014年9月22日之前在我市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已按旧标准办理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核付的工伤职工,可补发由2014年6月17日至出院之日的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调整差额(35元/天)。
截至目前,我中心已对符合补发条件的人员进行了核实,并对大部分人员补发了住院伙食补助费调整差额。有部分人员经多种方式仍无法取得联系,未能告知其相关补发事宜。现请符合补发条件但未办理本次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调整差额补发的工伤人员,见本通告后,尽快与受工伤时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各镇街社保分局)联系。
特此通告。
|
来源: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编辑:刘莉 |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