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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事项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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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新旧条例实现平稳衔接,现将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4年7月1日起(含7月1日)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按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二、从2014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从当月发放调整为次月发放。即2014年7月1日前已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且2014年7月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所属期为2014年7月的失业保险金将在2014年8月发放,其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仍然按照原办法进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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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社保分局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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