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参保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
|
鉴于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由1100元/月调至1310元/月,东莞市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下限的有关缴费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地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1310元/月执行;镇(街)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1310元/月执行。
二、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2013年5月1日起缴费基数按1310元/月确定。
三、用于征地项目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标准,随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缴费标准作相应调整,即从2013年5月1日起按104.80元/人•月计提(缴费基数按1310元/月确定,个人缴费费率为8%)。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不变。
|
来源:东坑社保分局 编辑:李晓琴 |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