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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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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关“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的规定,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0元/月,东莞市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也作相应调整。从2010年5月起,将本市户籍参保人的失业保险金从708元/人月调整为73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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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社保分局 编辑:东坑广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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