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维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且仅为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对其申报资格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挂靠参保等违规行为。
三、因各种违规行为,如提供虚假劳动关系等建立的参保关系从建立之时起不成立,并按骗保处理。对违规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个人,按规定处罚,同时不予承认违规参保期间的参保关系及待遇,不予退回所缴医疗保险费,不予支付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已经支付的待遇予以追回。符合其他形式参保条件的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关系及待遇重新计算。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于举报挂靠参保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一经确认,按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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