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并轨改革的五类人群如何处理?
答:第一类人不纳入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独立的保障办法,以200元/人•月标准发放“养老金”,终老待遇按6180元/人标准发放;第三、第四类人通过“补缴”满15年后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中第三类人个人补缴费用从其每月应领的养老金中冲减部分金额作抵缴,今后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作为抵缴资金;第二类和第五类人直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