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7月1日起,东莞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原来参加农医保的东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新政策实施后需要注意那些事项呢?
一、离开企业的职工、新入户的人,都必须于当月到户口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医保参保手续。从2008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东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如参保人在新增参保或续保时出现应缴未缴的时间段,必须先由参保人补缴该时间段的参保费,否则将当作欠缴记录处理,如果参保人存在欠缴记录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以下是医保应缴未缴的时间计算方式为:
1、住院医疗的应参保而未参保月数计算方法:①当“入户户籍年月”时间早于(小于)2008年7月的,从2008年7月至办理增员业务月份时间段中,存在没有缴费记录的月份视为应参保而未参保月份;②当“入户户籍年月”时间晚于(大于)2008年7月的,从“入户户籍年月”的下一个月至办理增员业务月份时间段中,存在没有缴费记录的月份视为应参保而未参保月份。
2、门诊医疗的应参保而未参保月数计算方法:①当“入户户籍年月”时间早于(小于)2008年10月的,从2008年10月至办理增员业务月份时间段中,存在没有缴费记录的月份视为应参保而未参保月份;②当“入户户籍年月”时间晚于(大于)2008年10月的,从“入户户籍年月”的下一个月至办理增员业务月份时间段中,存在没有缴费记录的月份视为应参保而未参保月份。
二、从2008年7月1日起,新医保参保缴费由原来农医保按年缴费改为按月缴费,参保人必须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住院医疗待遇才开始生效(原农医保正常参保过渡新医保的参保人住院医疗待遇从2008年7月1日起生效)。根据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的长短,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可累计享受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1、参保满2个月不足6个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000元。
2、参保满6个月不足1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000元。
3、参保满1年以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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