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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社保分局落实解决本市户籍无养老待遇老年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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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本市户籍无养老待遇老年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东莞市制定了《东莞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试行)》(东府办【2012】175号)文件,规定凡在2013年1月1日前入户东莞市,年满60周岁,未领取过任何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领取养老待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到应保尽保,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进程,东坑社保分局加强与各村(社区)的沟通交流和协助,提高政策宣传力度,使政策深入民心、家喻户晓,强化社会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1月中旬,东坑社保分局分别对东坑镇长安塘村、新门楼村共16个村(社区)无领取养老待遇老年人进行筛查,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和核实,符合条件的共有6人。1月末,东坑社保分局已将卢亚安等6人的相关资料收集完成并整理提交,由次月起他们便可以领取每月250元的退休金。
下来,东坑社保分局将继续深入排查和核实,加强政策宣讲和宣传,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待遇,让老年人的生活更有保障更有尊严,生活更幸福,为建设幸福和谐活力东坑增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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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社保分局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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