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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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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136号)。 |
申请条件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
办理材料 |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3、死者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5、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6、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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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向在社保部门构提交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并在次月15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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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办理地点 |
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在社保部门 |
办理时间 |
每月10号后 |
联系电话 |
0769—12333 |
相关表格下载 |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
温馨提示 |
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此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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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社保局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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