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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6-06-20 10:27
事项名称

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136号)。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1、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
2、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3、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3、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的,还需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东莞市重新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参保地参加失业保险的凭证;
6、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需国家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并在办结业务的15日个工作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社保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69—12333
相关表格下载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温馨提示 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此业务。
来源:东莞市社保局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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