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旧条例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申请材料
1、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并由原单位加意见盖章;
3、 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向最后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提交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参保人根据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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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业务类别
旧条例非东莞市户籍失业人员待遇申领
温馨提示
1、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请参保人咨询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参保人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办理。
3、2014年7月1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需按照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
4、2014年7月起有参加失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需按照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
备注: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须具备以下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为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