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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补偿待遇申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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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
工伤保险补偿待遇申领程序 |
申请材料 |
(一)1-10级、未达级或放弃评残的
1、工伤补偿待遇档案表;
2、《工伤认定书》(存根联);
3、《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1至10级和未达级的);《放弃伤残评定声明》(放弃评残的);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1寸照片一张;
6、4R残情彩照(放弃评残的可不提供);
7、待遇领取人(一般为工伤职工)的银行帐号资料;
8、领取待遇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因工伤亡的,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申领工伤保险补偿待遇应准备资料》准备材料(见附件)。 |
办事程序 |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医疗终结并办结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手续后,及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2、领取结果: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签收《职工因工伤(亡)待遇支付决定》。 |
办理时限 |
经审核资料齐备的,自办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相关表格下载 |
《工伤补偿待遇档案》、《工伤补偿待遇档案案填表样版》 |
业务类别 |
待遇申领 |
温馨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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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社保局 编辑:阳光东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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