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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未满年限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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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 、参保人填写《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原单位或社区 / 居(村)委会加意见、盖章);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
3 、参保人的开户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复印件(不受理信用卡); |
办理程序 |
1 、参保人向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2 、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 、参保人根据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
相关表格下载 |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 |
温馨提示 |
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此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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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社保局 编辑:阳光东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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