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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社区)为单位退休人员申领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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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
以村(社区)为单位退休人员申领养老金 |
申请材料 |
1、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在社保局打印《参保情况记录表》,需本人确认签名,如果本人对《参保情况记录表》上的参保记录有异议的,需带上个人的人事档案到参保的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进行核实;
2、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农信社或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折复印件一份;
4、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
办事程序 |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提出退休申请,由村(社区)专管员或本人在每月25号前向所属社保分局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本人在次月15日起,到指定银行领取基本养老金。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相关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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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退休待遇 |
温馨提示 |
每月25日前受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手续,过期顺延次月办理,逾期办理不补发。 |
备注:参保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1、年龄条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累计满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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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社保局 编辑:阳光东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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