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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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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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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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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并由原单位加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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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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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参保人向最后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提交材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参保人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相关表格下载 |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
业务类别 |
非东莞市户籍失业者待遇申领 |
温馨提示 |
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请参保人咨询参保的社会保障局。参保人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办理。 |
备注: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须具备以下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为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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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社保局 编辑:阳光东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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