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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现场结算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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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
在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现场结算流程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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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社保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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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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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入院知情确认:办理住院时,如为我市参保人,入院时由参保人或家属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以下简称“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且愿意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办理社保住院登记;参保人或家属不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或拒绝签名的,不办理社保住院登记,住院医疗费用自行承担;
2、社保住院登记:确认“以参保人身份住院”后,凭患者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下同)、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等到医院住院登记处的社保窗口办理社保住院登记;
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理社保住院登记手续,急诊、抢救住院应在入院三天内补办。
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主动出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办理入院登记。
3、出院结算: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明材料,及医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后,领取“广东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及“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项目清单”,完成出院结算手续。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理 |
相关表格下载 |
无 |
业务类别 |
住院报销 |
温馨提示 |
1、参保人因疾病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不需到社保部门报销;
2、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1)参保人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协助医疗机构完成身份核实工作。
(2)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主诊医生按规定向参保人说明,参保病人应积极配合,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并在《东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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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社保局 编辑:阳光东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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