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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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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依据是什么?
1、《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二)申请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本市户籍;
2、有具体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财务核算等管理制度;
3、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备,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4、有5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
5、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申请报告;
2、《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暂行)》(表格可从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上下载或直接到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索取);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10万元以上存折原件,附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
(1)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
(2)《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经营场地情况表》。
(3)场地门面和内部照片各一张。
6、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要求本市户籍,居委会出具证明(包括:无公职、无违反计生、无违法犯罪等内容);
7、专职工作人员材料(包括:花名册、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工商部门核准名称证明。
(四)如何申请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结构?
申请人持上述所需资料向机构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经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局受理、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函复申请机构并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机构凭批复及相关资料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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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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