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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手册》(卡)申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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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登记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本市户籍无业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
二、失业登记程序
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持以下有效资料到户口所在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或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办理失业登记的申请:
(一)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办拘束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二)新成长劳动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三)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发给的停业证明资料。
(四)其他失业人员: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五)村(社区)劳动服务站或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失业登记,并发放《就业失业手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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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坑分局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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