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到市人力资源部门办事中心办理单位备案,签发《登记手册》。
一、单位首次备案所需材料(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有效证件的任意一项的复印件1份(附年审情况;验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单位资料申请报告表》1份,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用人单位到镇区人力资源部门加意见后送市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登记手册》年审所需材料(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有效证件的任意一项的复印件1份(附年审情况。验原件);
(2)单位《登记手册》。
第二步,到市人力资源部门办事中心办理《台港澳居民就业证》。
一、新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提供材料(办结时限:单位没有过期人员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有过期人员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台港澳居民就业申请表》1份(由用人单位到镇区人力资源部门加意见后,送市人力资源局部门办事中心办理);
(2)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手册》;
(3)申请人有效证件(通行证)主页复印件1份(证件有效期限不少于三个月;台湾居民需另外提供有效签注页复印件。验原件);
(4)有效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1份(地市级医院、及台港澳地区政府认可的医疗机构。验原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人代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派员工出示“派遣证明”,均免劳动合同验原件。验原件);
(6)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注:港澳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首次办理就业证时需由本人持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到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备案。
二、《台港澳居民就业证》延期提供材料:
(1)《台港澳居民就业延期表》1份;
(2)其余延期材料与首次办理《台港澳居民就业证》中(2)-(7)项相同。
★ 注:办结时限:没有违章的用人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违章的用人单位,接受处理后受理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第三步:到市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签注手续,提供材料:
(1)《台港澳居民就业证》;
(2)市公安出入境部门所需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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