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象
①本市户籍劳动力(购房入户的需满五年并且长期在东莞居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且身体健康;
②申请人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并且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
③申请人应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并且能提供保证担保或房产抵押担保;
④贷款资金应用于从事非国家限制发展的农业生产、工业和服务业;
⑤申请人除贷款项目外,目前无从事其他工作或经营活动。
(2)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为3-8万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要求和担保提供情况确定具体贷款数额。
(3)担保要求
①贷款额度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提供一个或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担保人或者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抵押物作担保;
②贷款额度在4-8万元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抵押物作担保。
(4)贷款期限
一般不超过两年。在开办项目经营持续、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可向市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展期申请,经市人力资源、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展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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