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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东莞创业,这些补贴一个也不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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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
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 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 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 缴纳场地租金发票复印件;
5. 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6.《东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办理流程: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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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就业人才服务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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