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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不得向“红黄码”顾客售药!专职人员每周都要测核酸!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22-02-11 11:10
    日前,广东省发布的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两份复工复产指引指出,零售药店做好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不得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顾客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时,专职人员应落实至少7天1次核酸检测防疫要求。

    指引指出,零售药店应当指引有可疑症状的购药顾客前往附近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并填写《指引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购药人员就诊记录》,指引“黄码”顾客到就近核酸检测点采样。发现“红码”、可疑购药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属地防控指挥办(社区“三人小组”),做好记录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销售《目录》药品,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销售,查验并确保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行程卡、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留存查验证明,不得通过网络销售方式为发热人员代购《目录》药品。

    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方面,指引指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时,专职人员应落实至少7天1次核酸检测防疫要求,同时落实好进口物品接收、拆包、消毒工作程序。进口原材料及相关物品已拆包的内、外包装材料要专人放置于专用容器内进行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事直接接触进口物料及相关物品组装加工的岗位之间应保持不少于1米安全距离;做好处置流程记录工作,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此外,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控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物品和人员监测出现新冠病毒阳性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具体要求对相关物品进行封存或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工作区域进行消毒,相关接触人员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和监测。
来源:i东莞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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