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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户籍居民在莞换(补)领身份证不再收取就业、就学或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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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东莞市外户籍居民在东莞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再次简化,不再收取申请人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1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新措施已从今年8月1日开始实行,实现东莞市外户籍居民与东莞户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无差别办理。
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表示,此次简化手续的业务针对东莞市外户籍在东莞办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三种情形的居民身份证业务。在今年8月1日之前,东莞市外户籍居民办理这三项业务时,需要提供证明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学籍信息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今后,则只需要提供与东莞户籍居民同样的申请材料即可。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到就近的镇街(园区)户政办理窗口申请办理,广东省户籍居民身份证制证时限为40日,外省户籍居民身份证制证以当地公安机关公开时限为准;居民身份证补领工本费40元,居民身份证换领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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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补领)身份证所需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原居民身份(损失补领除外);
3.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提供,并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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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间网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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