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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在莞购房提交资料简化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9-08-01 09:35
    8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在我市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我市无住房的,可以在我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印发《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

    《通知》明确,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在我市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我市无住房的,可以在我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港澳台居民在我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符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领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外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仍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执行。接下来,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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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建局表示,东莞与港澳台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密切的经贸合作,近年我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鼓励港澳台地区人才来莞创新创业,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历史机遇下,莞港澳台合作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莞就业、创业、学习、生活,我市根据国家相关规划纲要及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作出简化。
来源:东莞时间网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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