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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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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政策,我市开始办理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工作。
哪些企业符合申请条件?人社部门表示,要求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低于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4%),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精神认定为参保困难企业。
对符合政策界定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已享受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不再同时享受《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所规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人社分局办理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的同时,填写《广东省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申报申核表》办理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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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间网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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