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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9-05-23 10:14
    从6月1日起,以人才入户方式入籍东莞的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在本地工作就有资格申请公租房,能租3年但不续约。除此之外,非户籍大学生也可申请,毕业未满5年的本科生,只要在东莞本地用人单位上班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就可以申请公租房。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东莞颁布《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月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关于申请人资格:

    非户籍大学生符合条件也可申请


    除了困难家庭和无房职工,即将实施的《办法》还新增了高学历入户者这一类人群。

    《办法》明确,今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东莞,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也可申请租住公租房。简单来说,就是今年6月1日后,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的大学生,自入户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租住公租房。

    除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学历限制,还要在东莞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东莞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非东莞户籍大学生也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办法》指出,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证下发的次月算起)、在东莞的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该单位在东莞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当然,还得没买房和没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本科以下学历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租房的条件不变。外来务工人员包括非户籍大学生,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而新入户人员的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不再续租。

    关于租金:

    公租房租金最高不超同地段的80%


    《办法》明确,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 60%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组织评估并定期公布。在园区内由政府直接建设或引导投资主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园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制订,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选择租赁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具体标准参照廉租住房的租赁补贴计算方法。

    ■公租房如何申请?

    提交申请15天内有结果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到工作所在园区、镇(街)的住建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住建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通过网络、电视、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办法》五大看点解读

    看点1

    增设新入户人员保障类别


    按照《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我市,且入户未满3年的新入户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看点2

    扩大新就业职工类别的保障范围


    《办法》对新就业职工类别的申请条件进行修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取消新就业职工类别关于工作时间、缴纳社保时间均需满1年的限制,取消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关于工作所在地的限制。

    同时,将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纳入新就业职工类别的保障范围。审核工作明确了申请人需缴纳的社保险种为社会养老险,并增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看点3

    缩减审批时间


    将市、园区(镇街)两级住建部门的总审核时间由35个工作日缩减至25个工作日,两级的公示总时间由30日缩减至20日。

    看点4

    明确房源优先分配的对象范围


    本市户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孤老及中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政策规定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纳入优先安排选房范围。

    看点5

    强化房源管理要求


    《办法》理顺和整合违规使用房源的规定。同时,增加关于房源腾退的有关规定,明确承租人腾退住房的时限要求,进一步细化承租人不服从腾退决定应承担的处罚标准。
来源:东莞时间网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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