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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座”上的淘金梦——云南金座公司非法集资案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9-05-22 11:37
    一个曾经的罪犯,在狱中却未能改过自新,重回社会后旧习不改,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祸害百姓,最终再次锒铛入狱。

    案情简介

    2005年10月25日,包某某和高某某注册成立了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座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是农业科技开发、研究、咨询及技术转让、饲料销售。公司成立后,在昆明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进行虚假宣传,宣称金座公司是中国境内首家规模化种植高新农业科技企业,系中德、中美合资香椿林业产业项目,主要经营农、林、牧、药立体农业复合型产业,其业务分布在昆明、楚雄等地,每个基地都分别种植有几百亩乃至上万亩的红油香椿及金银花、板蓝根、益母草等活体植物,另外还有养殖野猪、獭兔、生态猪、生态鸡的养殖基地和大型山庄、度假村等,广泛动员客户投资上述产业,并承诺给予8%~15%不等的高额返利。

    从2005年至2009年,金座公司向1.2万余名中老年人非法集资共计4.8亿多元。其中,返还集资本金1.82亿余元,支付高额利息1300余万元,支付员工“业绩”提成1.74亿余元,其余资金被包某某及公司高管以个人存款、投资、房产等形式占有甚至挥霍掉。

    作案手段

    1.虚报资本,骗取注册

    包某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支付2.5万元委托中介公司虚假注册成立了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500万元。

    2.虚假宣传,骗取信任

    包某某通过各种途径把自己包装成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会员、农民企业家、2009年“改革开放30周年影响农村改革中国三农先锋”、“中国骄傲——第8届中国时代十大杰出企业家”等形象,并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大量印制散发宣传资料,虚造声势,骗取投资人信任。而事实上,包某某在1985年1月曾因诈骗罪被呈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3.参观考察,假象迷惑

    通过发邀请函、频繁打电话等方式,金座公司邀请大批中老年人到公司参观考察,并用参观车带着他们到生产基地观看椿树、獭兔、生态鸡、进口鹅、家猪、野猪等。参观期间,包某某往往卷着裤腿在基地认真整理苗木,很具迷惑性,公司工作人员还向老年人进行极具诱惑力的讲解,给他们传递投钱给金座公司包赚不赔的假象。

    案件查处

    2009年5月,因无法从金座公司及时收回钱款,投资者向公安部门报案,昆明市公安机关当即立案侦查。2011年5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云南省最大非法集资案。法庭审理后认为,包某某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包某某、陈某某、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社会不特定人员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包某某、崔某某等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情节严重,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另认定郭某某等41名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1年5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云南省最大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三罪并罚判处包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3名同案犯也分别受到相应惩处。

    案件警示

    金座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假借响应国家“三农”政策,发展农林、开发种植养殖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借助“洗脑”宣传及部分群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的现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给参与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广大公众要提高“免疫力”,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号称“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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