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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近三年涉犬只警情呈上升趋势 通过立法推动文明养犬成各界共识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8-11-30 10:41
    犬只伤人频频出现,如何对犬只进行管理,引发社会高度关注。11月29日下午,《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正式通过,该条例对动物饲养管理责任作出规定,并要求各地市制定养犬管理办法。而在11月15日,《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被列入明年立法计划建议预备项目,社会各界纷纷希望借助推动立法,从根本上规范养犬管理,推动文明养犬成为社会共识。

    近三年涉犬警情近万起

    随着东莞的养犬人士逐渐增多,犬只吠声扰民、袭击市民、随地大小便,以及家犬被遗弃流浪引发狂犬病疫等问题时有发生。

    根据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登记监测数据显示,近3年全市狂犬病暴露人数呈上升趋势,2016年和2017年,被狗、猫等温血动物咬伤、抓伤等而就诊的病例分别为8.4万人次和10.3万人次,而今年截至目前,已经累计有10.9万人次。

    而根据东莞公安部门的统计,近三年东莞110接警平台共接到涉犬只警情9366余起,其中涉犬只伤人4451起,狗吠扰民1538起,从近三年数据来看,有上升的趋势。其中,今年截至目前,犬只咬人1408起,狗吠扰民411起,共计1819起,那么相比于被狗、猫等温血动物咬伤、抓伤等累计的10.9万人次,确实是天壤之别,由此可见,前来报警求助处理的案例的确很少。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在犬只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凸显,解决犬只管理问题已刻不容缓。目前,很大部分犬主未履行应尽的管理责任,直接影响东莞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民纷纷呼吁,狗主人需看管好自家的狗,同时加快犬只管理立法,以法规强化对犬只的管理。

    犬只管理缺乏明晰法规依据

    目前,东莞公安部门开展犬只管理,主要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加强治安管理的手段,加强对犬只主人行为的管理。

    由于缺乏明晰的法规,公安部门往往遇到不少难题。如厚街的一起案件,55岁的郑女士被工厂饲养的狗追咬,导致跌倒受伤,与工厂产生了纠纷。厚街公安分局参与此次调解工作。该分局表示,目前东莞尚未出台关于犬只管理的法规,由于缺少法规的支撑,执行起来较为被动。

    厚街郑女士被狗追咬导致摔伤,与犬只主人调解获赔1万元,远不够支付后续治疗费用。

    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崔芸庆说:“目前,双方已进行和解,犬只主人亦支付了费用。不过,伤者治疗的费用远超过和解的费用,若要继续索赔,那么就要通过诉讼手段变更和解协议的内容,即是要推翻和解协议。”

    除了索赔难界定,犬只管理也面临现实管理瓶颈。东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针对一般涉犬类案件,东莞一般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为主,社区民警主要是参与调解处理。而针对性质恶劣的如犬只伤人案,公安部门会根据其性质恶劣程度,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刑事处罚。”

    “现有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对规范东莞养犬管理的指引作用不大。”该负责人表示,因东莞未划定禁养区域,尚无法对犬只进行审批、管理,对犬只管理依然停留在依赖群众自发自觉层面。另外,没有专门的犬只管理机构,导致各部门职能责任不清、协调不畅、互相推诿等现象出现。

    东莞养犬条例被列入立法计划

    目前,东莞犬只基数大,放养犬只多,对人们生活、自然环境和公共交通都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作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东莞市城管局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一方面需要加强养犬管理和防疫工作,减少因管理不当造成的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引导养犬人文明养犬;另一方面亦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制定合情合理的规定,平衡各方利益。

    推动养犬管理立法,被社会各界认为是从根本上推动文明养犬的重要举措。

    眼下,推动这一立法落地迎来良好机遇。就在11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对动物饲养管理责任作出规定,提出禁止犬类携带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以及携犬外出时必须携带免疫证明或标牌,加戴口嚼或嘴套,并要求各地市制定养犬管理办法。

    而在此前的11月15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列入2019年建议预备项目。

    东莞市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近日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市人大正在根据各方提供的立法建议开展立项调研和立项论证,并根据调研结果,确定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目前,立法计划制定过程已征求市人大代表、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确定后也将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布。

    ■他山之石

    广州:通过微信登记 可领“犬只身份证”


    今年2月,广州市公安局在其微信公众号推出“养犬服务”,不少犬主为爱犬迅速申请“广州市养犬登记证”。该局治安管理支队计划随养狗登记证一同派发有统一标识的狗绳,同时在狗绳上配置便携的纸袋,方便犬主遛狗时收拾爱犬的排泄物。

    广州有关部门还建立涉犬警情研判和跟踪处理协调机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由公安、城管、卫生等职能部门分类进行跟踪处理,确保每一宗警情、投诉和举报都得到处理和回复。

    深圳:公共场所划分养犬限制区

    11月30日,新版《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要求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并规定:犬只伤人的,由区主管部门对伤人犬只实施暂扣,以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有关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对伤人犬只由主管部门暂扣7日,进行医学观察。

    《条例》对公共场所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严格限制的场所;第二类是商业场所,由经营单位自己决定是否限制,如何限制;第三类是主管部门、社区管理单位根据需要设定限制的区域。

    杭州:“不文明养犬”最高罚1万元

    11月15日起至12月底,杭州在全市范围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专项治理。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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