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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今日正式施行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8-08-01 11:09
    有安全隐患的老旧住宅小区谁来修缮?小区车位能否外租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好业主权益?随着《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让很多在业主生活中常常发生的纠纷和矛盾,今起有法可依。

    与其他城市类似办法相比较,《办法》有不少亮点。比如,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强化了行政管理职能(房地产管理部门)、属地管理职能(镇街)、综合管理职能(其他局办),更加体现了社会资源的共享、共建、共治精神。不仅如此,《办法》亮点还包括规定各镇街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业主大会的多种投票方式、建立业主委员的换届审计制度、规范新旧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程序,并将恶意拖欠物业管理费与个人信用挂钩等。

    《办法》还明确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使用范围。例如,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经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者按照管理规约相关规定,可以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开展业主公益活动,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三方审核、审计所需费用,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六个方面。

    对于有安全隐患的老旧住宅小区,《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安排资金对该类老旧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共用部位进行修缮和改造。同时,《办法》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支付修缮和改造费用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如果发生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消防设施故障、屋面或外墙渗漏、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应急维修程序的规定支取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我相信,《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施行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家住高埗的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与广大市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希望政府部门、物业小区加强《办法》的宣传,例如利用小区宣传栏等设施广泛宣传,使得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双方都明确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小区秩序和环境。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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