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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跑“滴滴”出事故 “家用”商业险不赔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7-11-01 10:04
    私家车用于跑“滴滴”,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法院判决告诉你,保险公司只承担交强险赔付,不承担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

    东莞的肖先生在载运一乘客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状告保险公司索赔7万多元。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肖先生在从事“滴滴”网约车运输服务,故公司无须承担肖先生的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肖先生事发时在从事营运服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肖先生2000元,至于肖先生曾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则无需赔付。该判决日前已生效。

    车主:买了“全保”索“全赔”

    30多岁的肖先生在长安镇一家企业工作,他称,去年11月24日下午,他驾驶私家车回厂,在经过虎门镇陈村连马路34号路口时,为避让其他车辆,他的车子冲进一个工厂,事故造成他的车严重受损、车上同事受轻伤,工厂围墙及保安室也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肖先生立即报案。虎门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先后到场查勘,交警部门认定肖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肖先生认为,他的车已购买了包括交强险、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等在内的“全保”,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他所有的损失。

    今年2月,肖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赔偿其损失79398元,其中包括车辆损失维修费43000元、损坏树木赔偿款1000元、房屋损坏赔偿款20148元、鉴定房屋损坏赔偿评估费950元、吊车费1500元、拖车费300元、误工费5000元、生活费3500元以及赔偿乘客费用3000元等。

    保险公司:车辆从事营运未告知

    对于肖先生的起诉,保险公司称,肖先生为滴滴出行司机,涉案车辆注册为滴滴网约车,肖先生故意隐瞒了其提供网约车服务的事实。

    保险公司认为,涉案车辆投保的是非营业性质车险,而事发时该车是在从事营运行为。车辆因从事网约服务导致出行路线不固定,出行频率提高,在途时间加长,使用范围及行驶区域扩大,势必显著增加车辆的危险程度,事故概率也会显著提高。肖先生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可是并未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且营运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非运营商业险的保险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须赔偿肖先生商业险部分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提出,公司只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对树木赔偿款、房屋损坏赔偿费、鉴定房屋损坏赔偿评估费承担赔偿责任。对吊车费、拖车费、车辆损失维修费不承担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对乘客医疗费、误工费不承担车上人员保险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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