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页 | 宜居生态 | 精品文化 | 投资创业 | 影像东坑 | 阳光热线 | 东坑发布
微博 | 今日看点 | 视频新闻 | 东坑周报 | 专题报道 | 文明东坑 | 生活资讯
您的位置:阳光东坑 > 今日看点 > 新闻热点 >
发生食安事故 两小时内须上报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7-08-30 09:48
    记者从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修订《预案》是为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预案》从组织指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信息发布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作了详细的规定。《预案》规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临床医疗机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个人须在两小时内向主管部门上报。随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事故级别,将相关情况报同级食安办,由食安办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预案》要求,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钟少珍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心战“疫” 东坑在行动
同心战“疫” 东坑在行动
常用电话 部门电话
公交线路 天气预报
列车时刻 东莞美食
电话:0769-83865507